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质监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校于2017年9月11日作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新号为“12310000425036148N”。 2017年9月11日以后请使用我校更新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发票👷♂️,在2017年9月11日以前已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仍可用于报销。 特此通知🍱。 杏运平台财务处 2017年9月11日 |